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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

 

 

来源: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L2022年1月7日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山东将划定海岸建筑退缩线(区),以加强海岸带管控,为开发与保护工作划出界线。

       海岸建筑退缩线包括核心退缩线和一般控制线。海岸线与核心退缩线之间形成核心退缩区,核心退缩线与一般控制线之间形成一般控制区。适用范围为山东省管辖大陆海岸线向陆一侧的海岸带区域。

      《通知》规定,在核心退缩区内,除军事、港口及其配套设施、安全防护、生态环境保护、必要的市政设施、必需的旅游观光公共配套设施和经国家、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特殊项目外,不得新建、扩建建筑物。确需在核心退缩区内开展准入建设活动的,需经科学论证评估后开展,原则上不得占用自然岸线;划入核心退缩区的村庄区域,新建、改扩建建筑物要在村庄建设边界内,严格控制村庄规模;对核心退缩区内合法合规建筑进行改建时,要科学论证,不得扩大规模,严格控制建筑物高度。在一般控制区内,新建、改扩建建筑物应控制建筑高度、密度、体量和容积率,依据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要求,加强空间规划的管控,保护好海岸带地区的天际线、山际线、海际线和景观视廊。

      《通知》明确沿海各市要进一步明确核心退缩区、一般控制区的管控要求,细化管控措施。对核心退缩区内已有建筑物要进行分类处置。对已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依据对生态环境和城市风貌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予以保留或拆除修复,同时开展"负面影响"建筑物的评价工作;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筑物予以拆除,并开展整治修复工作。核心退缩区内已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尚未建设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实施。核心退缩区和一般控制区内存在自然保护地、滨海公园等敏感目标的,遵从管控强度不降低的原则。

       根据《通知》要求,沿海各市人民政府是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的组织领导,严格研究论证风暴潮、海水入侵、海岸侵蚀、海平面上升等海洋灾害影响范围,确保海洋灾害主要影响范围纳入核心退缩区。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辖区内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实施的指导和备案管理。

 

 

 

原文链接:关于建立实施山东省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的通知

编辑:王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