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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

 

发表于:2015-08-21 16:52 来源: 海洋局网站  作者:吴颖

日前,国务院批准实施《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5】42号)。《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学开发和调整优化海洋空间的行动纲领,是深入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战略举措。 

《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国家主体功能区战略实现了陆域空间和海域空间的全覆盖,对于推动形成陆海统筹、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国家空间开发格局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对于实施海洋强国战略、提高海洋开发能力、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该规划提出,要针对内水和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等的不同特点,根据不同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合理确定不同海域主体功能,科学谋划海洋开发,调整开发内容,规范开发秩序,提高开发能力和效率,着力推动海洋开发方式向循环利用型转变,实现可持续开发利用,构建陆海协调、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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