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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等十八项海洋领域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来源: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发布时间:2023年6月16日

 

近日,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3)组织起草的《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6部分:海流预报发布》、《自动剖面漂流浮标》、《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4部分:海草床生态修复》等十八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

《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6部分:海流预报发布》标准规定了海流预报分类、预报发布要求,适用于海洋预报机构开展海流预报服务时使用。该标准由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自动剖面漂流浮标》标准规定了自动剖面漂流浮标组成和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适用于自动剖面漂流浮标的设计、生产、采购、检验及数据质量控制等。该标准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 第4部分:海草床生态修复》标准提供了海草床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总体流程、分析诊断、方案制定和方案实施的指导和建议,适用于海草床生态修复工作。该标准由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3)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湾水交换能力评价技术规程》标准确立了海湾水交换能力评价的总体原则,规定了监测评价方法和模拟评价方法的基本程序、操作指示,以及海湾水交换能力评价方法,适用于海湾水交换能力评价,其他海域水交换能力评价可参照执行。该标准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岸侵蚀监测与灾害损失评估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海岸侵蚀监测、海岸侵蚀灾害损失评估以及成果资料整理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国大陆与海岛砂质海岸、粉砂淤泥质海岸的侵蚀监测和灾害损失评估工作。该标准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洋调查船舶舷外调查设备布放与回收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规定了海洋调查船舶舷外调查设备布放与回收的人员、作业条件、操作、应急等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我国海洋调查船舶舷外调查设备布放与回收安全管理工作。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洋调查船舶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标准规定了海洋调查船舶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人员安全、设施和环境安全、仪器设备安全、物料安全、危化品安全、废弃物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检查、危险源辨识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我国海洋调查船舶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北海海洋技术保障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规程 第1部分:总则》标准规定了在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开展海洋环境调查的内容及要求、调查船与主要仪器设备配置、调查程序和质量控制、海上现场调查、室内样品分析、资料处理和报告编写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适用于除极地海洋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规程 第2部分:海洋化学调查》标准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海洋化学调查的一般要求,海水化学分析要求、沉积物化学分析要求和生物体中微量元素的分析方法等内容,适用于国际海底区域和除极地海洋以外的公海环境调查中的海洋化学调查。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规程 第3部分:海洋生物调查》标准规定了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海洋生物调查的一般规定、调查要素、样品采集、样品分析及资料整理的基本要求和方法,适用于除极地海洋以外的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环境调查中的海洋生物调查。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指南》标准提供了近岸海洋生态健康评价生态健康分级和评价方法的指导和建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以及管辖海域内的珊瑚礁、海草床、红树林、河口海湾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评价。该标准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3)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洋生态环境水下有缆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要求》标准规定了海洋生态环境水下有缆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功能与技术要求、布设、运行和数据质量控制等要求,适用于近海、极地海域的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该标准由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大洋多金属硫化物资源调查规范》标准规定了大洋多金属硫化物资源调查规范,适用于大洋多金属硫化物资源调查工作。该标准由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潮间带调查规范》标准规定了开展潮间带类型与分布、地形、水文、底质、生物等内容调查的基本要素、方法与技术要求,适用于潮间带资源环境基础要素综合调查,相关专业、专项调查参照使用。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多波束水下地形测量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了多波束测深系统水下地形测量的总则、系统配置与安装校准、测量要求、数据处理、资料检验与提交等要求,适用于船载多波束测深系统的水下地形测量,也可作为其他观测平台搭载多波束测量参考。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

《海岛生态建设指南》标准提供了海岛生态建设的建设原则、建设内容、建设方案及动态维护等工作指南,适用于无居民海岛和县级及以下的有居民海岛的生态建设。该标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洋底栖动物种群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技术指南》标准提供了海洋底栖动物种群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的工作程序、现场监测调查和效果评估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开展的海洋底栖动物种群生态修复监测和效果评估工作。该标准由国家海洋局北海环境监测中心牵头起草,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海底沉积物声学特性原位调查规范》标准规定了海底沉积物声学特性原位调查的一般要求、调查设备技术指标、海上调查、资料整理和数据处理、调查成果和资料归档的要求,适用于海底沉积物声学特性原位调查,江河、湖泊的沉积物声学特性调查参照使用。该标准由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牵头起草,由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海洋调查观测监测分技术委员会(TC283/SC2)具体管理,将于2023年9月1日起实施。

以上十八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是对自然资源海洋标准体系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对于规范和指导海海洋预报警报发布、海洋调查观测监测、海洋生态修复、大洋调查、海洋调查船舶安全作业等方面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全国海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83)将结合实际工作及时组织开展以上标准宣贯,确保标准顺利实施。

 

 

 

 

原文链接:《海洋预报和警报发布 第6部分:海流预报发布》等十八项海洋领域国家标准批准发布